ENG |
首頁 > 運輸保險 > 貨運代理責任


運輸風險
貨運代理責任
倉庫經營人責任
租船人責任
堆場責任
新移動的保險優勢

貨運代理責任

不在提單上的第三者也可提出訴訟
一家貨物承運人被捲入9個訴訟案件,涉及14票貨物 (分別從太倉、上海運到洛杉磯),被控以放貨予收貨人但未收回正本提單,總索賠額為698,087.20美元。

錯誤交付該批貨物的是貨運商在洛杉磯的代理人,並且事前貨運商毫不知情。代理人起初信誓旦旦該批貨物尚在他的倉庫中,未有送出。但當貨運商的運輸責任保險公司派出其公證人員,嘗試檢驗和調查倉庫中的貨物狀況時,代理人便變得不合作,並指出所有貨物已被丟棄。其後,貨運商的運輸責任保險公司指示其廈門律師為該9個訴訟案件進行辯護。截至現時為止,貨運商已在上海海事法院勝出5個案件,原告則已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其餘4個案件仍在武漢海事法院審理中。

啟示:在運輸責任保險的協助下,貨運商成功節省了大量的調查與法律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