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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代理责任

不在提单上的第三者也可提出诉讼
一家货物承运人被卷入9个诉讼案件,涉及14票货物 (分别从太仓、上海运到洛杉矶),被控以放货予收货人但未收回正本提单,总索赔额为698,087.20美元。

错误交付该批货物的是货运商在洛杉矶的代理人,并且事前货运商毫不知情。代理人起初信誓旦旦该批货物尚在他的仓库中,未有送出。但当货运商的运输责任保险公司派出其公证人员,尝试检验和调查仓库中的货物状况时,代理人便变得不合作,并指出所有货物已被丢弃。其后,货运商的运输责任保险公司指示其厦门律师为该9个诉讼案件进行辩护。截至现时为止,货运商已在上海海事法院胜出5个案件,原告则已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其余4个案件仍在武汉海事法院审理中。

启示:在运输责任保险的协助下,货运商成功节省了大量的调查与法律费用。